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威文政字〔202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西部工业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文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登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对2022年以前公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22件、废止3件、修改1件、宣布失效2件,现予以公布。 决定保留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未设定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决定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修改后,重新向社会公布。 附件:1.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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