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登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申领政策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3-05-17 08: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事务协调中心 字号:[ ]

一市民咨询:文登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申领政策

经文登区卫生健康局回复:文登区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政策 2022年10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2022年11月1日之后退休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政策依据一:(一)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二)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依据二:《关于做好威海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威卫办〔2023〕5号)第二条奖励扶助内容:(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1. 补助标准。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2.确认程序。①本人申请。2022年11月1日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②村级初核。村(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③镇级初审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④县级审批确认。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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