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咨询:米山水库是否允许钓鱼 经文登区水利局回复:米山水库是威海市最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也是山东省南水北调胶东调水工程的终端,每天持续不断地向威海主城区居民日常生活供水10多万方。根据相关规定禁止钓鱼等违法违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2.《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六)网箱(围网)养鱼、养殖水禽、非法捕(钓)鱼。由于米山水库是山东省南水北调胶东调水工程的终端,因此该工程管理范围内全域禁止非法捕(钓)鱼。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五)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餐饮、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5.《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七)游泳、垂钓、放生。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威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复函》、《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确定了米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水库周边30米等高线以内为水库的管理范围。近十余年,沿米山水库周边村已设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标识牌106个,重要路口、库边设置水源地保护警示牌和禁止钓鱼标牌等120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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