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5278033/2023-04687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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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威海市文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2 15: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威海市文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于2017年12月27日威文政发〔2017〕84号文件印发实施。2018年以来,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名称、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合理调整和重新定位,对重新厘清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新修改安全生产责任制十分必要。

二、决策依据

修订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区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政府指定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对《威海市文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进行修订。

四、主要内容

《威海市文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在《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细化我区各镇街及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共设置5章47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一)关于“总则”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二是确立了行政责任制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确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四是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二)关于“政府职责”内容。一是明确了区政府职责,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明确了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职责,区政府设立安委会,作为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三是明确镇街管理机构职责,镇街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三)关于“部门、单位职责”内容。明确了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对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交警、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根据我区部门设置情况,对水务(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市政公用行业(城市照明、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调整。三是对银保监等中央、省属驻文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

(四)关于“监督与责任追究”内容。规定了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以及通报约谈等制度。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

(五)关于“附则”内容。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明确《规定》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7日印发的《威海市文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文政发〔2017〕84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人

周敬  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631-848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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