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文登区扬尘综合整治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文政办字〔202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西部工业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文有关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扬尘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威海市文登区扬尘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提升我区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按照《威海市扬尘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施工工地、道路保洁、裸露土地、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露天矿山、港口码头、物料运输等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推动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更严格的扬尘管控,建立全区施工扬尘源清单台账,每月动态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按职责分工,各镇街(含各镇、各街道,经济开发区、金山综合服务中心、西部工业园),以下任务均需各镇街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施工区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围挡推广使用微喷雾措施,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市政道路、管网、燃气、热力、绿化、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已完工工程段或暂不施工段要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施工段要采取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拆除施工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所有裸露的作业面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格工期管理,禁止开挖后无人管理状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铁路、公路施工建设要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按职责分工) (二)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实施分类道路分级保洁作业方式,对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慢行道,国、省、县级公路积土积尘进行全面清理清洗,并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城市主次干道实施“刷、洗、吸、扫、洒”深度保洁“五步工作法”。全面排查国道、省道、县乡路和市政道路破损路面,特别是重点区域道路,及时组织修复。(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按职责分工)加大对物联网移动车载大气监测平台发现的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路段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扬尘管控,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动态更新。工业企业要采取密闭、收集、遮盖、喷淋、绿化及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等措施,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管控治理。粉状、粒状、块状等物料应采用气流输送、真空罐车、封闭车厢等方式运输,严防沿途撒漏。粉状、块状等物料禁止随意露天装卸,应直接卸落至料仓内,装卸过程应采取有效抑尘、集尘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料仓、储罐等全封闭措施规范存储物料;不能密闭的,设置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等产尘点应封闭管理,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应密闭管理,并配备有效集尘、除尘设施。(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四)强化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裸露土地,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裸露土地以及临时闲置用地等裸露地块进行排查、核实,建立管理台账,逐地块明确责任单位,研究制定裸土整治方案,建立裸土绿化动态治理机制,做到随产生、随治理。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用地和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要及时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到位。(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按职责分工) (五)开展露天堆场治理。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厂区路面硬化,采用防风抑尘网或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露天矿山、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堆、沙堆等应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 (六)加强散流物料运输治理。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驶出装载单位前应冲洗车身,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超量装载,不遗撒、泄漏物料。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七大队、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按职责分工) 三、责任分工 (一)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各类扬尘源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及时督促整改。 (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负起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行业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具体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措施,推动颗粒物浓度、降尘量逐年下降。 1.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等扬尘整治工作。污染天气期间,及时将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预警情况传达给各相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措施。 2.交警七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运输渣土、砂石、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污染天气期间,负责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各类车辆的查处力度。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露天矿山、国有储备地块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打击非法采石等违法行为。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施工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污染天气期间,负责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内土石方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堆场、裸露土地、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监管、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运行管理及城市道路的保洁工作。污染天气期间,负责开展道路洒水抑尘,加大城市道路洒水保洁频次。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路施工、码头作业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污染天气期间,负责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落实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停工等措施。落实易产生扬尘港口码头作业的停工措施,监督港口码头落实应急运输响应。 7.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国道、省道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污染天气期间,负责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落实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停工等措施。 8.区水利局负责各类水利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区属国有企业责任。区属国有企业所用砂石必须经正规合法途径购买,或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拍。砂石资源运输环节,实行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向交通运输部门申领登记标识,实行“点对点+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在驶出装载单位前应冲洗车身,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不超量装载,不遗撒、泄漏物料。存储环节按照“集聚优化、应少尽少”的原则,合理设置砂石堆放点,不得压占耕地。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采用防风抑尘网或者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设置车辆清洗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扬尘整治工作已纳入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安排专人负责,扎实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提升。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订本辖区、本行业扬尘污染整治专项方案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坚决避免相互推诿。要摸清底数,建立任务台账,责任明确到人,督促落实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措施,对已完成整改的要强化事后监管,举一反三,防止反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督导检查。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要纳入全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对在整改过程中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或者重复发现问题的要予以扣分。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要根据部门职责,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日常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督查整改扬尘问题,查处曝光典型扬尘污染行为。对好的经验做法及工作成效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