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335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13〕52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序、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急剧上涨或商品脱销等,影响社会稳定,需立即处置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风险评估

通过对影响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因素比较分析,能够导致我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1)气候因素。台风、风暴潮、海啸、大面积持续干旱及冰雪冻害、持续强降雨或降雪等因素,对我市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及交通运输影响较大。

(2)地震因素。我市及周边蔬菜主产区临近地震带,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对蔬菜生产及交通运输造成较大破坏,对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造成较大影响。

(3)疫情因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可导致局部交通运输管制,或将波及我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动植物疫情或滥用药物情况,也会为相关动植物产品生产供应带来一定风险。

(4)环境或工业污染等因素。化工企业等发生大面积环境或工业污染、水污染,会为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带来一定安全风险。

(5)人为因素。垄断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炒作或散布谣言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会对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造成一定影响。

(6)周边地区因素。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当地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交通运输长时间中断等,也将影响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5分级标准

按照生活必需品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5.1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发生范围涵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域的;

(2)预计持续时间10天以上的;

(3)价格急剧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10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5.2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Ⅱ级)

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居民抢购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发生范围涉及3个以上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的;

(2)预计持续时间8天以上的;

(3)价格快速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7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5.3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Ⅲ级)

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居民争相购买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发生范围涉及2个以上区市的;

(2)预计持续时间6天以上的;

(3)价格快速上涨,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5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5.4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Ⅳ级)

生活必需品供应较为紧张,持续出现居民排队购买现象,并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波及范围涉及1个区市的;

(2)预计持续时间4天以上的;

(3)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30%以上的;

(4)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6工作原则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组成。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增减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协调和指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指挥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建市生活必需品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区市政府(管委)、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管理和舆情研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新闻发布口径,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记者接待工作。

(2)市委网信办: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活必需品产销计划编制和落实;做好粮食、食用植物油储备、委托加工及市场投放,组织粮油加工企业做好粮油加工和市场供应;必要时依法申请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持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并向市政府和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价格监测信息。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设立、食盐批发许可有关职能除外)工作;组织食盐批发企业做好市场供应,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入市的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6)市财政局:会同各区市财政部门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

(7)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生活必需品调运方案,及时做好运力保障,组织公路、水路运输,并在入市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开辟“绿色通道”,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入市畅通。

(8)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并落实、调整和增加“菜篮子”生产的措施和意见,有效改善“菜篮子”商品市场状况;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畜牧业养殖指导,保障肉、蛋、奶养殖企业正常生产。

(9)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以及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相关工作;在本市生活必需品不能保障供给时,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外地采购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开展常态和应急状态下市场运行监测、预测预警。

(1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计量监督管理;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11)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本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本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及需求情况,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确保市场和社会稳定。

2.2办事机构

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作为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指导协调区市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对市场波动应急处置工作指示要求;完成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生活必需品现场指挥部,市生活必需品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为决策提供建议;完成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1)综合协调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文字起草、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2)监测分析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组成。负责市场信息监测、收集、汇总、调度、报告,必要时对相关单位报告的信息进行核实;预测与分析市场供应发展趋势,判断市场异常波动情形,及时进行预报预警,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3)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管理和网络舆情引导处置等工作。

(4)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建设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供应;负责生活必需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

(5)市场秩序维护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6)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组成。负责及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工作,组织调配运输车辆,确定最佳运输线路,确保应急商品及时运达指定地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协调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

(7)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组成。负责针对应急响应预警级别,按照事权财权匹配原则,分级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

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增减工作组。

2.5专家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行业领域专家组成。负责指导或参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对较大及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进行会商研判,并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和意见建议。

3预警与预防

3.1预警预防行动

3.1.1预防

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相关储备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产销区域对接工作机制,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经销商扩大经营规模,培育和增强流通环节“蓄水池”功能及作用。

3.1.2监测

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市政府(管委)、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市量(销售额)等市场供应信息开展监测。实施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价格监测等日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市场监测,及时报告市场供应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

3.1.3预测

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定期分析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信息,重点对生产供应淡季、消费集中的重大节假日以及风险因素易发时段进行风险预测,对外地发生的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进行关联性分析。根据监测、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警、预防和处置准备工作。

3.2预警级别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1红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红色预警:

(1)气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3.2.2橙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橙色预警:

(1)气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3)经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重大突发事件的。

3.2.3黄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黄色预警:

(1)气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3)经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较大突发事件的。

3.2.4蓝色预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蓝色预警:

(1)气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货源地、周边城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3)经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一般突发事件的。

3.3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由所涉区市政府(管委)或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市应急局。

(2)黄色预警: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批准后,以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同时报市应急局。

(3)橙色和红色预警: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批准后,以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报市应急局,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诱因和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预警发布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

3.4预警预防措施

3.4.1蓝色预警预防措施

蓝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报送;

(2)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温馨提示;

(3)做好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供应及安全生产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4.2黄色预警预防措施

黄色预警发布后,在蓝色预警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

(2)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信息;

(3)做好调集市本级政府应急储备的准备;

(4)派出工作组进行市场供应现场检查。

3.4.3橙色预警预防措施

橙色预警发布后,在黄色预警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员集中办公,及时会商研判;

(2)视情联系周边城市给予支援,做好向上级申请支援准备。

3.4.4红色预警预防措施

红色预警发布后,在橙色预警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各应急工作组成员集中办公,动员后备人员参加应急处置;

(2)向国家、省有关方面申请动用国家、省级储备。

3.5预警状态结束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状况,依据事态发展趋势和专家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经基本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是受理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4.1.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向区市政府(管委)报告,所涉区市政府(管委)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评估,认为达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相关等级后,应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报告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市政府。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应急信息。报告、报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4.1.2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预警发布情况、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参与事件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事态发展、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4.2先期处置

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生活必需品加工企业增加生产量、及时投放市场,组织供应企业充实库存、敞开供应,稳定市场生活必需品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按照本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地进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组织专家会商,及时对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所涉区市政府(管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协同处置。根据区市政府(管委)请示或实际需要,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所涉区市政府(管委)或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所涉区市政府(管委)、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并向市政府报告。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和所涉区市政府(管委)及其部门、有关企业积极调度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并向市政府报告。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提出建议,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4.3.2指挥协调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所涉区市政府(管委)分管负责人或区市政府(管委)部门主要负责人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赴现场协调处置,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副总指挥根据需要到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副总指挥、所涉区市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总指挥根据需要到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所涉区市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涉及2个以上区市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3分级响应措施

4.3.3.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所涉区市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研究和部署应对措施,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

(2)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加强应急值守和事件信息监控、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3)所涉区市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保持通信畅通,维护市场秩序,按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4)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所涉区市政府(管委)做好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

(5)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3.3.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2)生活必需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骨干企业调集库存、组织货源投放市场;

(3)及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4)做好动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准备;

(5)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安排运力,与公安机关联动,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优先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

(6)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

4.3.3.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跨区域调度,紧急协调周边尚未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地区,调运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2)动用本级政府储备,相关部门按政府指令组织政府储备商品投放,自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发出统一调配指令时间起,储备原料在24小时内按动用规模足额运达加工企业,政府储备商品在24小时内、新加工的产成品在原料运达后24小时内运达各零售网点;

(3)根据情况制定并发布相关通告,并对政府组织投放的储备商品实施限购令。经市政府同意,提请对部分生活必需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4)视情对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补助。

4.3.3.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家或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协调从周边其他省市紧急调入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申请动用中央、省级储备;

(2)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3)必要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财政部门保证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5)根据情况发布实施生活必需品管制令,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补助或统一发放、分配。

4.4应急联动

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及时向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在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5扩大响应

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波及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影响,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由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向国家或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6响应终止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基本平息或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得到消除,市场供应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应急工作基本完成,应按照规定程序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单位,按照分级响应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应急商品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和进口商品造成企业或个人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5.2社会动员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动员,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发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同所涉区市政府(管委),应及时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作出科学评价,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应急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评估报告应在15日内上报市政府,并抄报上级有关部门。

5.4恢复重建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平息后,根据总结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汲取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建设完善应急体系,组织和指导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补充和调整政府储备及规模,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依法、及时、准确、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虚假信息。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前期收集、汇总的相关信息,研究确定发布方案,统一发布口径,报请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同意,由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加强网络和媒体舆情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储备制度,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及管理,落实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保障市场应急投放需要。

7.2分销网络保障

市商务局会同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做好分销网络保障。以大型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企业、社区便利店、农贸市场等为依托,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销售网络联动体系。必要时,建立临时性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点,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任务,保证紧急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及时、畅通、方便地供应居民。

7.3通信保障

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成员单位加强通信保障。建立完善部门间、部门与企业间应急通信网络,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成员单位保障突发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加强应急队伍通信装备建设,确保应急情况上传下达及时、准确。

7.4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市交通运输局畅通“绿色通道”,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入市畅通,协调组织运力确保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需要。

7.5经费保障

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保障应急处置资金需求。

7.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安排警力,做好事发地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参与重大事件发生地紧急救援。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开展不同规模、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预案演练,提高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救援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2年至少组织1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8.2宣传教育培训

本预案发布后,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等,广泛开展生活必需品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

动;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不同层面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进行预案解读培训,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综合应急管理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8.3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漏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服从指挥、没有按预定要求采取措施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修订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编制、解释、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政府(管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活必需品指挥部备案。

9.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