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56M/2024-03984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0-14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2024年威海市文登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0-14 15: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目标任务。2024年各镇街要根据动态监测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新增危房立查立改,确保动态清零,确保在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二)保障对象。对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严重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和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优先解决。

(三)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D级的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协助提出申请。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镇街、村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四)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拟改造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应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支持农房抗震改造的有利机遇,各镇街尽快摸清需进行抗震改造房屋底数,分批列入抗震改造计划。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非C、D 级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鼓励农户选择拆除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为有需求的重点对象提供保障。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可进行适老化改造。

(五)动态监管。镇街要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人员作用,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后立即告知农户,原则上镇街要在5日内上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7个工作日内进行鉴定评估,确属危房的,列入改造计划,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同时镇街、村应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六)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目录、归档保存, 内容应包括:农户申请、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贫困类型证明、区镇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三方危房改造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凭证等有关材料。

三、质量安全管理

(一)面积标准。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对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30㎡(本方案印发前已开工建设的除外),建筑面积上限不作硬性规定,可根据农户实际住房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灵活确定,但人均面积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对于家庭人口较多、实际住房面积需求大但确实困难的农户,可以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二)抗震要求。严格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进行实施,并提供农民个人自建住宅推荐设计图册,免费供农户参考,实行“带图报建”“带图施工”制度,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安全。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三)品质提升。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 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强化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传承。

(四)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应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镇街应组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现场填写质量检查表,经检查人员、危改农户、施工方3方签字确认,存入危改档案。

(五)竣工验收。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经验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相关镇街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抽查复核工作。

四、资金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的同时,区财政也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威海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配合相关部门指导镇村做好自然灾害或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农房倒塌或损坏的理赔和修复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影响。

(二)明确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 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最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三)完善支付方式。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严格落实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在竣工验收后,由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完成支付至农户“一本通”账户,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镇街或者施工单位。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协调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加大督促检查。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对危房改造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鉴定准确、改造不漏一户。

(三)强化监督激励。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各镇街要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 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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