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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文登区供水价格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11-13
http://tyjspt.weihai.gov.cn/dczj/dczj/idea/topic_14393.html

关于对《文登区供水价格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疏导供水价格矛盾,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会同财政、水利等部门,在对文登区(含南海新区,下同)供水形势及成本价格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供水价格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11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信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6号,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8982410

电子邮箱:wdfgjgk@wh.shandong.cn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4日

文登区供水价格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调整原则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水、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用水需求及供水成本等因素,适当调整城乡公共供水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城镇公共供水(含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1)对实现一户一表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按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05元调整为3.5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含税,下同)2.5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00元调整为4.5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3.6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6.45元调整为7.8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6.8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户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3.5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5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3)对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不做调整,仍按每立方米3.05元执行,其中自来水价格2.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4)对部队、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按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即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7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2.特种用水。特种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6.80元调整为10.5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9.1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3.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90元调整为4.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3.3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用水户,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执行居民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标准。

(二)农村公共供水价格

1.供水水价。“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价,与城镇公共供水自来水执行同一价格;不足“千吨万人”的联村和单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区间为每立方米1.80元-2.40元,具体标准由供水用水双方在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

2.污水处理费。向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40元;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三)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标准

公共管网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还应缴纳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费,具体加价标准为:超定额(计划)数量10%(含)以下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缴纳;超定额(计划)10-30%(含)部分,按照水价的2倍缴纳;超定额(计划)数量30%以上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缴纳。

(四)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

1.地下水用户。向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40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4.4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8.40元;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2.地表水用户。向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40元;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文登区供水价格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目前,文登区(含南海新区,下同)城镇公共供水价格与成本倒挂严重,各类用水综合水价中的基本水价均为2012年制定的,至今已有12年未做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1.70元、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2.10元,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5.00元。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由国有企业威海禹通水务有限公司逐步接管,现阶段已接管侯家、高村、泽库、宋村、张家产等7个乡镇水厂,目前供水水价与成本也存在倒挂现象,且各乡镇执行不同的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00元-2.90元不等、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2.60元-4.00元不等,联村和单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为每立方米1.80-2.40元,农村公共供水价格亟需调整理顺。为进一步疏导我区供水价格矛盾,促进城镇和农村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拟对供水价格适当进行调整。

二、决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5.《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三、起草过程

根据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水、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用水需求及供水成本等因素,拟对文登区城镇和农村公共供水价格适当调整。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程序,我局会同区财政、水利等部门,在对我区供水形势及成本价格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出台目的

进一步疏导供水价格矛盾,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城镇和农村供水事业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共供水分类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也包括部队、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生活办公用水。

2.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含宾馆、饭店等内设洗浴场所用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用水等。

3.非居民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以外的其它各类用水。

(二)适当调整城镇和农村公共供水价格

1.适当调整城镇公共供水价格,缩小与周边地区价格差距。其中,实现一户一表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4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55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1.35元;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和按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均上调0.45元;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用户综合水价不做调整;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80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3.70元。城市公共管网延伸工程用户,视污水排放情况执行不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2.按照同区域执行统一水价标准的原则,将“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价调整为与城镇公共供水自来水同一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污水处理费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视排放情况执行不同标准:向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40元;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不足“千吨万人”的联村和单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供水用水双方在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增加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内容

公共管网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还应缴纳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费,具体加价标准为:超定额(计划)数量10%(含)以下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缴纳;超定额(计划)10-30%(含)部分,按照水价的2倍缴纳;超定额(计划)数量30%以上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缴纳。

(四)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标准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1.地下水用户。向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40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4.4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8.40元;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2.地表水用户。向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40元;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五)政策调整影响分析

对居民用户,按2023年居民户均月用水量7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支3.15元。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用户水价不做调整,保障其家庭生活不受调价影响。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邹瑛

联系电话:0631—8982410

《文登区供水价格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文登区发展改革局自10月14日至11月19日,对牵头拟定的《文登区供水价格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和价格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网上征求意见反馈,现将梳理后的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价格调整后供水质量能够得到保障提升”的意见建议

已采纳。听证会结束后立即召开相关部门及公共供水企业座谈会,研究听证代表及调研反馈各类问题的整改措施,供水企业表示将进一步强化技术改造、水质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节支增效,不断提升供水服务水平,让消费者满意。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价格政策实施落实情况,督促供水企业强化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服务。

二、关于“做好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以及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意见建议

已采纳。价格调整政策出台前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价程序,做好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以及政策解读工作。

三、关于“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意见建议

未采纳。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只调整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维持原价格水平不变。

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区价格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