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MB2858887N/2024-05835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1-18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大病保险不用单独买
发布日期:2024-11-18 16: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 ]


什么是“大病保险”?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的定义,大病保险是对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通俗的讲,当我们生病住院时,首先用第一重保障-基本医保来出院结算报销,但生病实在费钱,哪怕基本医保已经报销了一部分,还要自付较高的费用,这时候,为了保护我们不至于因病致贫,第二重保障-大病保险就会发挥作用,它会对自付费用进一步报销。

需要注意:大病保险报销必须是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才能报,本身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大病保险也是不报的。

“大病保险”是否需要额外购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包含大病保险费用,无需额外单独缴费。

“大病保险”报销是否需要单独申请?

不用单独申请!参保人在就医看病,特别是住院过程中,个人花费超过了一定额度,大病保险自动启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不需要单独申请“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样,都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8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规定比例报销。 

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报销: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特定门诊慢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补偿。

职工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含门诊慢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补偿。金额(万元)报销比例一个医疗年度内,年度最高补偿限额50万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