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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敬民 10.解启衷创“太平宴”,是税收方式的革新 在封建社会里,地方官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征收赋税,亦称收缴皇粮。地方官的政绩也主要体现在能否按时、按既定数额征收赋税。由于明代末期,文登地域大灾、重灾频仍,再加上各种额外的军饷征收,使百姓处于极度艰难困苦之中,因此很难足额交纳赋税。 地方官为了向上级表白自己的政绩,往往采取很多残酷的刑罚,对百姓以刑讯逼供的手段来征收赋税,从而导致百姓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或流浪他乡,或举家逃亡。但是也有的地方官能够体察民情,对百姓的艰难了如指掌,在赋税征收方面体现人性化。其效果是既保证了赋税的征收,同时也拉近了政府和百姓的关系,而为百姓所称道。 解启衷在文登创造的“太平宴”就是对赋税征收方式的一种创新。光绪《文登县志》载:解启衷做法是“急公有赏,复设宴以劳之,名曰‘太平宴’”。意指完成公家的事情(主要是税收)和任务后,除了赏赐之外,还要设宴招待。此宴称为“太平宴”。 文登属于比较贫困偏僻之县,明代仅西北一条路通中原。地多沙磺碱卤,村落萧疏,离城三里外无瓦屋,大都垒石为垣,横施散木,藉草铺茅,以避风雨。即使丰年粮食也接济不到来年新谷,稍有灾害则卖儿卖女。特别是明万历丙辰(1616)出现大灾荒,饿死近一半人,瘟疫死人又占三成,仅剩下了十分之二的人。又由于辽饷的额外加派,剩下人的一半外出逃荒,文登只剩下原来的十分之一的人。泰昌元年(1620)登州府推官孙昌龄,目击现状,非常心痛地向上司反映文登的现实情况,使错派给文登的额外加派得到豁免,外逃者才陆续返回来,县内数百里才有了人烟。但是,三十里的范围内只有几家人,总共也只有原来十分之二的人。而就是剩下的这寥寥无几之人,却要缴纳明初所定的赋税额。官场上都知道文登之地的难处,凡是在文登当官的,十有九人是因为赋税问题而离任的,大家都把文登视为畏途。有一年之久甚至没有县令来上任。 当时加派兵饷(辽饷),每亩为9厘。周围诸县都争着减轻自己县的数额,上峰反而错加给文登10220两,已经缴纳了两年。人们都认为这是不可改变的了。解启衷遍查府志、县志,认为此赋税数额与事实不符。他遇到了和孙昌龄同样的问题,即上峰借“辽饷”之名,额外加派文登赋税。本来明初时国家规定,根据文登的地力人力条件,文登实有土地32200顷,特许文登以5亩折算1亩,这样向国家缴纳赋税,就按32200顷的1/5,折算为6400顷的亩数纳税。其实就这个亩数也在逐年减少。如,隆庆五年(1571)知县李中孚申请丈量,土地已损失了原来的近1/3,即只剩下了24200顷,5亩折算1亩,折算为4800顷;到了万历九年(1581)知县郭包田又一次丈量,只有19000顷,按5亩折算1亩,应该按3800顷纳税。这样的话与原来相比,失去了近一半。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知县将原小亩土地数额分为五等,达到了原来的6400顷之数。导致的结果是,土地面积越来越少,而土地亩数越来越多。空有19000顷之数,却要实纳原来折后6400顷的赋税,而兵饷要按小亩加派。后来孙昌龄通过和巡抚力争,把按小亩征收改为大亩征收,使文登少纳银4800多两。 解启衷此时面对上司分配的10220两加派赋税,通过查证核实,找出充分证据,认为文登县的征粮地应该为6400顷。按照每亩9厘赋税计算,文登应该纳税不到6000两。解启衷将此数字经过4次向上呈文,代民请命。在和上司争辩了三载之后,终于在明熹宗天启五年(1625),经户部同意,文登县赋税数额减银四千五百余两。在人们都认为原数必定不可更改的情况下,解启衷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回天有力,将加派的“辽饷”由10220两,减到不到6000两。这种对百姓的再造之恩,人们世世代代都不会忘记的。此事,光绪《文登县志》在解启衷《请改讹派申文》《又复请部额申文》《又请免积谷申文》中有叙述。 解启衷在文中关于明末文登的现状,读来令人潸然泪下,现将有关部分摘录如下:“文登地多沙磺,五谷罕生,故月报纳赎(以粮抵罪),申准以穇代谷。民间春捕鱼虾以充腹,秋采草实以养生。男跳足,女蓬头,不似人形。民间房屋,大半结茅搭厦,以避风雨。离城三五里外,极目荒凉,绝无瓦屋。近海风起,沙飞蔽日,有同沙漠。其地力……若连耕二三年,求其原种粒不可得矣……文登地果极瘠,民果极贫。” 解启衷到任除了上面提到减赋税事之外,主要做了以下几件清廉之事:初至文登就革除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开支,“一切浮费,遵例尽革”;公事的礼法礼节之费,解启衷以自己的俸禄支付,不烦百姓。做完这些事之后,解启衷才回到县政府。 解启衷到县政府后首先兴利除弊,如考核教育文化,整顿风俗,种牛痘防疫,开垦荒地,安抚流失人员,招抚逃亡之人,剪除豪强恶霸,清理长期存在的坏人坏事,减少自己的工资,激励同僚为百姓做工作等。而最费心的事,是面对以前逃税的人。解启衷劝他们,不要懒惰,要克勤克俭,不要浪费,不要触犯法律。对于做得好的,他采取颁布赏帖,奖给门匾,给金花和红绸奖励。 解启衷做好上述之事后,就举行流传于后世的“太平宴”。“太平宴”设宴时间,一般是农历十月农事忙完之后的初一至初七八;地点,在文登县的公堂之上;命名此宴席曰“太平宴”;对宴席准备,提前就规划好,并制订一些礼仪规定,正儿八经地当作一场盛典来办理;参加“太平宴”的人员,凡是提前完成税粮的人,上到县城县学的学生们,下到乡村的里长们,即使乡村那些劳动干活的人,都可以参加“太平宴”;开设此宴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奖励以往完成缴纳赋税积极之人,二是激励后来的急公好义之人;“太平宴”的仪式、程序,都参照“乡饮”的形式增减而行之。官和百姓在一起同乐。大家熙熙而乐于一堂,很多人唱起了歌颂盛世的歌徭,显现出一片太平盛世景象。文人们就互相作和诗来称赞和美,而解启衷却谦虚地说,这有啥可赞美的,我只不过是免除了人们的负担而已。 邑人刘濡恩在《太平宴序》评论解启衷做法时说,过去对不缴纳赋税、动刑罚都不以为耻的人,难道就不是我们的百姓吗?可是今天同样是他们又对我们有礼貌地互相作揖谈论事情,难道他们不还是我们的百姓吗?可见,执政采用刑罚和采用道德礼仪两种不同办法,效果相差之悬殊,同一个人好像变为两人了。 解启衷对文登人作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创设“文山书院”,自己投资,亲自考试考核,并将以往会试的卷子刻印供学生学习。他在庭审中不拘泥于原已审定的结论,重新解决大狱十几起,使监狱风气清明。文登以前存在轻生的现象,一点小事就自缢。解启衷遇到此事就召集大众进行批判,此风俗马上就消失了。 解启衷是此前六任县令中唯一干满三年的县令,他发明的“太平宴”,是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采用的一种非常人性化的激励措施。这与对完不成赋税任务的人实施酷刑、坐牢的办法有着天壤之别。尽管设立“太平宴”从根本上说仍是为封建政权服务的,但毕竟这是一种尊重人的尊严的一种做法,在封建官吏队伍中是极少见的。 11.于有光倡导”军民各差”,是对徭役的革新 明朝建立以后,在全国推行卫所制度。大郡设所,连郡设卫。为解决军饷问题,明政府规定,边地卫所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即军中抽出七成人来从事耕种。有的地方是六分屯种四分守城,还有的地方是八分屯种二分守城。 此外国家设立卫所其驻地除城隍而外,皆属民地。当明后期随着卫所制度的逐渐瓦解,屯田制遭到破坏,一些卫所的武官倚仗权势侵占屯地为己所有,大部分的卫所士兵及军余,生活失去保障。另一方面,随着封建土地的高度集中,百姓中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无土地的贫民。 这两种情况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卫所的很多人用买和租种的方式来耕种民间的土地;由于一些卫屯地零散地分布在各州县远近不等的乡间,很多无地的农民又来佃耕卫所的土地。 问题在于,农民佃耕卫屯地的同时,并未佃军差;军士及军余买民地的同时,并未同时买民差。因此,就出现了不合理的现象:民佃军屯地,耕屯地者是农民,征收地税是军方承担和催办,称为军差;军士买民地,耕种民地的是军士,征收地税则是地方催办,称为民差。导致的后果是,尽管民和军耕种土地交叉,但涉及交税和收税时,应该是军民各差,即各办各的,却变成了交叉进行。 此外军士在外地买地,名曰“寄庄”地,由于军士不当民差,因此除了正常向国家纳税之外,还要格外每亩交纳4厘银子,以抵消军士不当民差的费用,为的是解决“军不当民差”的问题。如果卫丁军士已经格外缴纳了4厘寄庄银,再当民差,那就是民差的叠加,显然是不合理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威海卫的一般军士、军余之人,到了清代,都被称为卫人。他们所负担的丁徭银是文登县一般民丁的好几倍:威海卫人丁徭银每丁是8钱9分5厘,最少的也是4钱9分5厘。而文登每丁征丁徭银1钱8分7厘。康熙七年(1668)以后,威海每丁又加派了丁徭银7分。这样威海卫人每丁共要缴纳丁徭银最多的有9钱6分5厘,最少的要交纳5钱8分5厘。以最少的而论,也是文登每丁的三倍还多。 以辛汪庄为例,卫人世代耕种属于文登政府管辖的辛汪都三里的民田,本里之民也世代承担着这块土地的民差,即土地银和丁徭银的催办负担,从来没有变更过,这就是遵循着“军民各差”的惯例。 顺治二年(1645),辛汪里长时期害民的胥吏姜学礼,寻找理由为自己索取钱财,在确定赋税徭役项目时,擅自立了一项卫人买或租种民田的,要当民差的规矩。这就改变了以往行之多年的成规,因而引起了整个威海卫人的愤怒。他们集体向守备鸣冤,并上报各级政府。 对于威海卫阖卫的上诉,海防道的批示是,叫登州府查明;防院的批示是,叫登州分巡道查明;巡抚衙门的批示,叫登州分守道查明。对于这三个批示登州府和两道又都转批给宁海州审结。宁海州的处理意见是,将坏吏姜学礼杖打惩罚,罚钱赎罪,军民照旧各差。看来宁海州报给上峰的处理意见还是较为合理的。但是省抚院布政司的批示是“重责二十五板,枷示”,即打二十五板、示众,并将执行权又转给防院。防院批示说,按照抚院说的办就是。 尽管各级各类权力部门的批示冠冕堂皇,但是姜学礼不仅不思悔改反而蒙蔽上官,不仅不遵守上级批示,反而增加的名目越来越多。最后导致卫人逃亡的越来越多,剩下的人寥寥无几,十室九空。 在这种情况下,“军民各差”就成为缓和社会矛盾、缓解百姓疾苦的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而威海卫“军民各差”问题的最后解决,是经过时任守备于有光的不懈努力,以及时任巡按御史冯右京的最后批示而实现。 这期间,顺天武进士于有光于顺治四年(1647)来威海卫任守备。上任三天,他就着手解决“军民各差”的问题。他亲自到文登县,想当面说服文登知县改变不合理的做法。但是,文登县令偏听偏信坏吏姜学礼的恶言,拒不改正,于有光当时就气闷地晕倒过去。当于有光刚刚苏醒过来以后,马上就喝令县吏向上峰各部门报告此事。这个报告上去以后,各部门如同上文所言,都有了批示。但军应民差照旧在实行,于有光也被姜学礼中伤。于是,于有光又到登州府向知府说明来龙去脉,并坚持务必得到明确解决。 “军民各差”的最后解决,得益于防院大宗师冯右京。当他巡察到登州地界时,威海卫学的全体学生带着切肤之恨,冒险向冯宗师上书陈述意见。 为此事,冯宗师三次批示意见,态度很坚决“卫人无当民差”“永为定例”,并令有司“勒碑,永为定规”,使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这场耗时八年的官司,终于有了好的结局。正义的一方战胜了邪恶的一方。 这场官司之所以以威海卫人的胜利告终,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是威海卫人,特别是威海卫的秀才们,他们齐心协力冒着很大的风险,拼力抗争。 二是威海卫的守备于有光坚韧不拔、坚持不懈的努力,敢于和邪恶势力作不屈不挠的斗争。 三是得益于勇于为民作主的好官冯宗师的一再努力、一追到底的精神,一揽子解决的做法,这是“军民各差”最后得以解决的最关键因素。 “军民各差”的解决,理顺了生产者和徭役负担者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各自的负担,这对于发展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于有光和冯右京在解决这一问题上都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值得肯定。 12.简贵朝对集市贸易的革新 简贵朝,字清华,大定(今内蒙赤峰市一带)举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任文登县知县。简贵朝的最大功绩是整顿文登集市贸易中的税收秩序问题,从而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使文登的集市贸易有了统一遵循规矩,市场秩序走上了正轨。这对文登的集市经济贸易,有着影响深远。 农村的集市贸易自古有之。《易》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文登自古集市贸易就比较发达,仅大型集市就有文登城内、东关、文登营、大水泊、桥头、威海、高村、黄山、静海、侯家、宋村、林村、泽头、岛集、崮头、葛家、吕家、草庙、汪疃、杨亭、风林、界首、崖头、滕家、斥山、埠里村(后四集1735年划归荣成)共二十五集市。 设集市的目的是招致天下的百姓、聚集天下的财物,互通有无。对集市征税,体现的是国家对集市的管理。因此在集市上设有经纪人(牙行)收取税金(经纪人本是市场上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并抽取佣金的居间商人),然后政府向牙人收取一定数量的“牙金”。经纪人则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借机敲诈勒索来交易的百姓和商人,从而使集市弊病丛生。 本来文登集市贸易的杂税,纳入国家的《赋役全书》所记的数量是微乎其微的:大体上是牛驴税7.529两、牙杂税0.75两,整个文登二十多处集市总共才收取8.279两白银。具体再摊到牙、商个人头上,则是微乎其微、可有可无的负担。百姓并不以此税为负担,国家收税只是象征性的体现管理功能。 但是到了牙行手上,他们对商人、百姓则横征暴敛,征收的税是正常税额的百倍。农民拿到市场交易的一粟一丝,不准私自买卖;鸡鸭鹅和柴禾,都要收税。如果有漏税的,惩罚数量无边。每到赶集的日子,直到天黑才收市,等候交税则要到半夜。假如逢到风雪雨霾天气,百姓就苦不可言。从而使百姓和商人每到赶集日,就如同赴汤蹈火一般,把集市视为危险的境地。 简贵朝刚到文登上任,就马上深入到民间,访问百姓疾苦。文登候选巡检、开明富绅于惟诚等人就向简贵朝反映了文登集市贸易中的种种弊病。简贵朝以仁爱百姓为首要,当场就申明将设法改变这一现状。于是,简贵朝就和富商士绅商量,进行集资,将集来的一百两银子以作本金,然后将利息用来冲抵应缴国家的税额,在集市中革除原来由牙行收税的做法,并申明永远不再设立牙行。 为了使这一做法制度化,简贵朝将自己的决定以碑文的形式昭告百姓,将碑竖立在县衙的大门右边:碑文题书《知县简贵朝革除牙侩碑文》”;文首称“特授文登县正堂加三级简为据情勒石事……”文末则将此事记入文登县志,“载入邑乘,使永远勿替。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七月十二日立”。 自简贵朝废除牙行弊病后,文登的集市风气得到立竿见影的改变,风清气正,一直延续到清末。 13.王—夔推行“摊丁入亩”,是赋役制度的革新 早在明末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之时,其中出现一种尽管少见、却是较为激进的做法,即将全部的人丁徭役都摊到田亩中去。这是比较彻底的推行“一条鞭法”。绝大部分地区仍然是按地和丁征收,只不过二者所占比例依各地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实行得并不彻底。 清代初年,赋役的征收仍然是按地亩和人丁两重标准进行的。由于官僚豪绅的隐匿和农民的逃避,地亩和人丁的确实数字难以查清。随着土地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丁税就成为广大贫苦农民的沉重负担,这又引发农民的不断逃亡和反抗,造成丁额不足、丁银难征。 为了稳定税收额数,清政府就推行了“摊丁入亩”政策,这有助于封建统治秩序和税收的稳定,并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逐渐削弱。接着,清政府又陆续将工匠银也摊入田赋,并最后废除了匠籍制度。这样,匠户不但在事实上而且在法律上也摆脱了封建政府的人身奴役,从而为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是康熙颁布了“摊丁入亩”办法后,在当时却遭到了地方官吏的抵制。他们互相勾结,挪移逃避,使规定的丁额不变、丁银稳定收入,都得不到保证。可见,推行“摊丁入亩”是比较困难的。 文登县令王一夔在如此艰难的背景下,却迎难而上,在“文登学”地域最早推行“摊丁入亩”,成为推行“摊丁入亩”、革新赋役制度的有志之士。 王一夔,字虞音,河北大兴(今北京市)人,生员。康熙五十五年(1716)任文登县令。在任文登知县时期,执法严明。在他的影响下,县衙的僚佐胥吏都能做到秉公守法。他听讼断案明察公允,不畏豪强恶霸欺凌;敢于剪除骄横跋扈、作威作福的人,使农村市场上欺行霸市的恶霸有所收敛行迹,也没有人敢在乡里逞凶施暴。上任仅仅三个月,文登四境之内就出现了安定宁静的局面。 文登的父老乡亲们有口皆碑,说他是文登县“七十余年第一人”。 文登县以前有很多苛捐杂税,每到年末,县里都设立总柜,来收取这些加派的苛捐杂税。王一夔来到文登后,马上就将这一盘剥百姓的苛捐杂税革除掉。 王一夔没来文登前,文登三个城门设有军士、更夫、吹手,任用这些人由于不属于国家制度上的规定,所以公家不能支付这部分人的费用。这些临时工的工资就全部摊派在农村里甲的百姓头上,额外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很多黑心的胥吏借此机会向百姓多取多占。王一夔来后,捐出自己的俸禄招募人来做上述事情,并将以前的作了彻底清查。 旧有惯例,征收钱粮、缉拿人犯,都立有期限,到期不能完成,就要受到责罚,然后再限日完成。文登以前规定,催定期限每月限定三次,任务都下放给里甲来完成。里甲催促的结果难以完成,于是就每天采用刑具敲打、鞭笞的办法来催收。王一夔到文登县后,对此事进行了彻查,将以前一月三次限期,改为有具体目标的一月一次限期,并且制定了“劝惩法”,提前出谕民告示。这样做的结果是,不用刑拘鞭笞,百姓士民争相缴纳钱粮,一年之内就完成了应该缴纳的税粮,既减轻了百姓的痛苦,又保证了国家的收入。 以上是王一夔到文登县所做的一些利民利国的政绩,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为百姓、为国家勤政爱民的父母官形象。王一夔的政绩很多,但其最突出的政绩,是在文登最早推行“摊丁入亩”政策。 山东省的丁徭本来就很重,而文登尤为严重。富有人家占有大片土地,却连一丁的徭役都不承担;而贫苦百姓没有立锥之地,却要典卖自己或卖孩子来交纳沉重的徭役银。更有甚者,有的一人要承担几个人的徭役,穷得在乡里连对象都找不到。 王一夔深切了解这一情况后,果断地在文登推行“摊丁入亩”制,并把自己的想法上报给了省巡抚衙门,得到了省巡抚衙门的批准。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就是将每丁的徭役银并入田地租粮一起征收。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明代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之时就出现过,但当时没有普遍实行。到了清代,继续推行。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康熙五十年)各地所报丁数,把税额固定,以后再增加的人丁,永远不再增加税额。将人丁税并入田赋税里一起征收。这一重要制度,各省实行程度并不一致,广东、四川实行最早,山西直到道光时还没彻底实行。显然,至少在王一夔到文登的康熙五十五年以前,文登或山东还没有实行“摊丁入亩”制度。 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时,改变过去田赋和徭役分别征收的做法。把过去的按丁派役的做法,改为既按地又按丁的办法派役,只不过是地和丁派役数量的比例,各地有不同,有丁四田六、丁六田四、丁田各一半等。不难看出,张居正的“一条鞭”已经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 “摊丁入亩”,将原来的人丁服役,改为交纳丁役银,使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了,农民可以腾出身来从事其他行业;一切赋税改为折银交纳,对货币地租的产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丁税数额确定,增丁不增税,使农民的负担减轻了;地税丁税合一,即把丁税原额和其他赋役都合到田赋中征收,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自此以后,在中国历史上推行了几千年的人头税基本被废除。 王一夔为推行“摊丁入亩”,曾给省巡抚上了《抚院四事之一》条陈,提出了“丁徭宜摊入地亩”的四条理由:一是地多丁少,遗累无地穷人,这不是大公至正之道,所以丁应随地,“今日之地多丁少,遗累无地穷人,皆系巧为规避,是非大公至正之道,丁应随地一也”。二是对有地人来说已有地中之利,很容易完成丁徭,这不像无地的穷人无丁徭银可交,“有地者即有地中之利,易于完徭,非无米之炊者可比,丁应随地二也”。三是计算一县地丁之数,地居十分,徭居一分,以十分之地,完一分之徭,不至于难办,“计算一县地丁之数,地居十分,徭居一分,以十分之地,完一分之徭,不至艰苦,丁应随地三也”。四是丁徭银摊入田租银中去,卖地过粮,徭役即随着土地而转移,不致使国家受损失,过地人也不受连累,“徭银摊入地粮,嗣后卖地过粮,徭即随粮而去,不致遗累,丁应随地四也”。 由上知道,王一夔制定的“摊丁入亩”计划中,田地税和人丁税之间的比例是十比一。也就是说文登丁徭银只有总地银的十一分之一。这不仅在山东,即使在全国也是很低的,这对无地或地少的农民来说,是一种很大的解脱。这就是王一夔的开明和气度。 王一夔既敢于率先推行“摊丁入亩”,并且推行得比较彻底,这就是为民谋利益。这就是为官一方,造福一地。王一夔是百姓的好父母官。 有意思的是,王一夔做文登县令,却只考取了秀才。秀才做成了大事业,可见,即使在古代也不能以功名高低来论英雄。能否做成大事业的关键,不在于功名的高低,而在于有没有勇于为百姓做事、谋利益的思想。 王一夔曾被入选《山左诗钞》的文登诗人赛珠,给予特别高的评价。赛珠在《赠王明府诗》《昆箭高》两诗中,就专门提到王一夔,称赞王一夔“昆箭高,高矗矗”。这个评价是非常贴切、中肯,是对王一夔的充分肯定和赞扬。王一夔受之无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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