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MB2858887N/2022-06817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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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4-02-27 15: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 ]


一、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参保补贴政策:

对帮扶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政府资助参保的政策。根据帮扶对象的帮扶身份,由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特困人员享受待遇,下同)按二档缴费标准给予资助;对低保对象按一档缴费标准给予资助;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统一按一档缴费标准给予资助。

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1.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高值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发生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7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2万元。

3.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发生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万元。

4.支出型困难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5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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