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MB2858887N/2024-01409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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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度每周问答——异地就医普通门诊报销
发布日期:2024-03-08 1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 ]


1、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就医费用是否能报销?

可以!

咱们的异地就医门诊分以下2种情况:

(1)有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若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结算前未能及时办理长期居住备案的,可以依政策进行补办,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以往前提前五日;超过五日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也可以选择门诊自费结算后,携带相关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门诊发票、门诊费用清单(若发票上有详细费用明细则可以不单独打印)、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等报销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按照临时外出政策进行手工结算。

(2)有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山东省内无需办理临时外出备案直接联网即可,山东省外就医的临时就医人员若未办理临时外出备案无法直接联网报销的,也可以选择门诊自费结算后,携带相关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门诊发票、门诊费用清单(若发票上有详细费用明细则可以不单独打印)、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等报销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按照临时外出进行手工结算。

2、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1)参保人已办理异地居住备案的,在居住地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威海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政策报销。

注:超过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再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给予1000元的补助,异地首负10%不计入个人年度支付限额。

(2)参保人临时外出就医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我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注: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标准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异地首负10%不计入个人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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