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林治华将坐落于文城镇东杨格村的文房产证字第0025654号《文登县房产所有证》遗失,林治华已死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林乐钦代为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乐钦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