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MB28642240/2024-04189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4-26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领导干部解读|文登区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君文解读《2024年威海市文登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26 13: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字号:[ ]


2024年4月22日,文登区海洋发展局印发《2024年威海市文登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方便理解,特由文登区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君文就《方案》内容作有关解读。

【主持人】周副局长,您好,欢迎来到微访谈栏目。访谈开始,我先代表大家向您提问一个问题:我想问下今年休渔时间是什么时候?

解答:一是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二是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提问:伏季休渔,文登籍渔船可以不返回文登港口休渔么?

解答:伏季休渔渔船返回船籍港休渔是法律规定。按照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船籍港休渔,文登区渔港容纳不下的,可以在市内其他区市指定渔港停靠休渔,但应征得休渔渔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同意。文登区籍渔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在省内休渔的,统一安排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在省外休渔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当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

提问:请问钓鱼船休渔期间可以入海捕鱼吗?

解答: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海钓渔船参照钓具渔船管理。

提问:伏休期间,你们对停港渔船是如何管理的?

解答:通过人防+技防做好停港渔船管控:一是每日由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和渔船属地镇街工作人员进行双线点船,同时落实渔港驻港值班制度;二是我区所有渔船都安装有北斗等定位设备,利用视频监控、射频识别、电子围栏等信息化手段,把所有渔港、渔船纳入技术管控,实现24小时对渔船和渔船实时严密监控。

提问:休渔期渔船可以到船厂进行坞修吗?

解答:伏季休渔期间严格执行渔船坞修转港审批制度,渔船可以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或者到市民服务大厅进行渔船坞修申请。渔船坞修原则上在文登区内进行,由区海洋发展局批准,并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备案;市内跨区市坞修的,由我局报市支队批准,并报省执法监察局备案。县内坞修需提前2天申请,市内跨区市坞修需提前5天申请。

提问:针对休渔期,我们海洋部门开展了哪些宣传工作?

解答: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各级主流媒体网站、官方公众号、短视频等方式,加强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宣传,确保渔民群众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提高渔民守法意识。邀请媒体记者参加相关执法行动,加强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和宣传。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举报机制。

提问:请问与往年伏休相比,今年伏季休渔政策有何不同?

解答:今年伏休政策与往年基本相同。今年伏休政策除了要求对正规捕捞渔船做好管控,重点加强了对纳入镇街编号管理的养殖船、海上休闲船舶的违规查处,该部分船舶一旦伏季休渔违规,一律按照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依规处置。

提问:对海上出现的非法捕捞的渔船,你们是如何查处的?

解答:伏休期间,我们利用近岸小雷达对海域进行全天监测,一旦发现疑似非法捕捞的渔船,立即安排执法船对该海域开展执法巡查,现场如果发现有违规捕捞的渔船,拍照取证后,押回渔港定点扣押,按照“海查陆处”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提问:伏季休渔期间,渔船都停港了是不是安全隐患就减少了?

解答:休渔期间,大量渔船集中靠港、进厂坞修,火灾隐患、碰撞事故、台风影响等都有可能对渔业渔区稳定构成威胁。过去的经验教训反复证明,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来不得半点松懈。一是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工作。我局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总结历年来渔业防台防汛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防台防汛机制,确保渔业安全度汛。二是做好渔港渔船安全检查工作。以渔船救生、通导、消防等安全设备,渔船证书、船员技能等为重点,持之以恒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导和协助渔民配齐配好安全设备,切实做好渔船防火、防盗、防风等渔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重点落实伏季休渔期间的渔船值班制度和渔船集中停泊点的防火措施,时刻提高警惕,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提问:如果渔船违反了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捕捞,你们是怎样处理的?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行刑衔接的规定,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查获及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渔船,依法进行扣押或采取禁止离港措施。渔船扣押期满后,可视渔船违法违规情节和整改情况,继续采取禁止离港措施,直至其不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方可解除禁止离港措施。

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群众在发现违规渔船时及时向我们举报,白天可以拨打电话8801965,晚间拨打8801937进行举报。



相关政策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