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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华、于鑫、孙海燕、吴炳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23〕45号)文件要求,加装电梯适用范围为(一)文登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原图纸设计无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合法建设指既有住宅结构安全、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二)未列入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实施条件的住宅。 一、做好资金筹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业主自筹和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业主自筹资金部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有住房公积金的可凭个人支付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的相关凭据,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个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予以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规划、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运营单位按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协调。社区居委会应当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协助业主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达成一致意见。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有资质的设计、安装、施工企业为业主加装电梯业务提供审批、设计、采购、验收等一体化服务。支持并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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