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海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西部智造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直各部门、驻文各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威海市文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威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山东省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威海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严格执行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我区未发生地质灾害事故,未出现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况。截至2023年底,我区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销号。
二、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综合分析研判,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将延续近年相对平稳趋势,灾害种类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坍陷为主。自然因素形成的险情灾情预测数量和规模均较低,各类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需重点防范。
(一)崩塌、滑坡、泥石流发生趋势。崩塌、滑坡、泥石流多发生在6月—10月,主要分布文登昆嵛山、圣经山地区、葛家镇黄庄子区域以及全区范围内其他沟谷狭长、山坡坡度较大、汇水面积较大和沟谷崩落堆积物较多的地区。重点防治区域需要防范山体岩石崩落、土质边坡滑塌等崩塌、滑坡、泥石流类风险隐患。其中,6-8月降水相对集中,发生概率较高。
(二)地面塌陷发生趋势。主要分布在侯家镇金滩矿业废弃矿井周边地区及界石镇天成矿业采矿区。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充分发挥技术支撑队伍专业优势,组织对辖区内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单元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关注人口密集区、工程建设活动区、地形地貌发生显著变化的区域,及早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并建档入库。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落实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要求,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对有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专业调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二)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提升基层地质灾害应对能力。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装备,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二是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细化完善救援及技术支撑预案,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研判,如遇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三是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及灾情速报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确保应急救援技术响应及时启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三)强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加强对学校、公路、铁路周边及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二是加大城市、乡村房屋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三是加强水库、河流大坝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四)提升地质灾害预警时效
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预警体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及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气象局配合)
(五)强化宣传培训工作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现场讲解、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彩页等形式,提升群众的识灾、避灾、防灾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四、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意识。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管理机制要求,加强协调联动,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模式。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对隐患点进行处置;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各类工程建设等方面诱发的地质安全风险,对因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与属地镇街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
(三)加大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选配优秀地勘单位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单位,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提升防治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