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李国万将坐落于龙山街道办事处李家汤后村的文房产证字第001404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李国万已死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李丰芹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丰芹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