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91XE/2025-04931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10-22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有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2025-10-22 13: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字号:[ ]


2025年4月,由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医保局 威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威海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威民发〔2025〕8号文),对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低保边缘政策相关规定,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我市年城镇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四)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5%;(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2024年统计部门年鉴数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79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013元。

二、需不需要核查申请人家庭的资产和收入?

答:需要。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核算认定、家庭财产具体内容等参照《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但相关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不予扣减。

三、医疗支出里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指哪一部分?

答:各医院报销单格式不一样,实际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认定。以下图为例,政策范围内为6-7-8-9=6470.29元。

四、如何申请?

答: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县(区、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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