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刘洪范将坐落于侯家镇河里庄村7号的文集用(2011)第14015004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刘洪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