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56M/2025-06204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11-08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文字解读|《威海市文登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08 09: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通过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

通过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转化为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既有助于维护短期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又能促进长期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真正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实现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二、决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二)《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

(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4〕135 号)

(六)《威海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威住建通字〔2024〕47号)

三、出台目的

1、扩大保障供给。收购已建成商品房能够缩短保障性住房建设周期,确保收购后的商品房能够尽快投入使用,及时满足工薪阶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2、消化存量库存。收购已建成存量房可加速去库存,优化市场供求关系,帮助房企快速回笼资金、改善现金流,助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四、主要内容

《威海市文登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

1、确定收购主体:选定非政府融资平台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房源收购及后续管理运营工作。

2、规范收购房源:以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为主,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收购后能够迅速配售或配租。

3、规范收购流程:建立“公开征集房源—评估筛选房源—实施收购”全流程机制,确保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价格、位置均合适。

4、做好监督管理:公众可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收购主体工作人员在收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予以追责。

五、重要举措

1、资金管理:为加强保障性住房收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收购主体获得的贷款资金单列账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开发企业出售资金全程监控,优先偿还项目债务。

2、产权管理:收购用作配售型的保障性住房,通过信息系统予以限制,不动产权证注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用作除房屋按揭贷款外其他抵押。用作配租型的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房屋用途注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关键词解释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本微利,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以满足符合条件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实行封闭管理,退出时由运营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购房人对房屋自行装修部分的费用、对房屋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以及增设设施设备的费用,不予补偿。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在文登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其租金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

七、政策解读人

政策解读单位: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于菲斐

联系电话:0631-8480167




相关政策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