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56M/2025-06203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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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威海市文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08 09: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切实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起草制定了《威海市文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

(三)《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2〕10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发展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通过优化住房条件,吸引更多人口向城市聚集,推动城镇化进程。二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拓展住房保障供给主体和渠道,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三是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降低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帮助租赁企业可持续运营。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设置了七个部分,共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筹集方式

指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筹集方式,限定户型面积,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项目认定机制。

(二)申请条件及准入程序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管理办法》对申请对象条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申请资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程序进行了细化。

(三)使用管理规则

《管理办法》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程序、租赁合同、轮候配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建立轮候制度,实行轮候管理。原则上一户家庭只能申请承租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承租人的责任义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管理职责及要求。

(四)监督管理职责

加强保障对象资格的动态核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在管理工作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主要举措

政府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土地政策: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经政府同意可提高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提高部分可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可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2.配套优惠政策:主要是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3.金融支持:可按规定申请银行贷款或支持发行债券。

六、政策解读人

政策解读单位: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于菲斐

联系电话:0631-848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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