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2025年度慈善大病困难救助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12-15 08: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文登发布 字号:[ ]

为做好2025年度慈善大病困难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户籍为文登区居民,其家庭金融财产低于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财产认定标准2倍,2025年度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过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因病致困家庭(农村20760元;城镇25488元)。

(一)特殊困难家庭。对特困供养人员,原则上对其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不含单纯购药)及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5000元。对低保人员,原则上对其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不含单纯购药)及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1万元。

(二)社会困难家庭。对其他因患病住院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因病致困家庭(农村20760元;城镇25488元),且其家庭金融财产低于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财产认定标准2倍。医保缴费450元和650元居民,原则上对其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不含单纯购药)及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企业职工,原则上对其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不含单纯购药)及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上级驻文单位)职工,原则上对其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不含单纯购药)及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5万元。

(三)对向我区慈善总会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因核算家庭财产收入超标,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2025年度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额,符合上述救助标准,且近五年累计捐款额1000元(含)以上的,可在救助金额不超过其近五年累计捐款总额的前提下给予救助。

二、救助标准

慈善大病救助标准按照个人实际自负部分根据适当比例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救助条件

(一)社会困难家庭,患者其家庭金融财产低于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财产认定标准2倍,且子女家庭财产低于低保政策中子女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2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大病救助:

1.凡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救助范围;

2.自伤自残的;

3.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

4.酗酒闹事引起伤害的;

5.交通肇事导致伤害的(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证明无承担赔偿责任方的除外)。

四、申请时间

2025年慈善大病救助申请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5年12月9日至12月29日,第二阶段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9日。

五、救助原则

(一)联动救助。五类大病患者(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疾病、白血病、器官移植)由市、区两级共同救助,其余患者实行区级救助。

(二)应助尽助。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三)公平公开。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六、救助程序

(一)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本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明细单据、住院发票及保险公司理赔结算单据等为申请依据;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据、住院发票及工会保险报销单据为申请依据,向户籍所在镇(街)民政科提出申请。

(二)申请者填写救助申请表,一式2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复印件,文登农商银行卡复印件(原农村信用社,不是当事人需提供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抚、扶)养人签署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收入情况(本人及子女工资流水)等相关申请材料(子女家庭财产低于低保政策中子女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2倍);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由镇(街)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向慈善总会捐款者需提供捐赠票据或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的捐款数额证明,可证明系捐款者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或书面承诺书,一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三)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各镇(街)收集申请人签署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将申请人资料上传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同步开展金融资产核查、资料审核和入户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并将拟救助对象相关情况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时间的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救助对象分别于2026年1月12日(第一阶段)/2026年2月12日(第二阶段)由镇(街)进行汇总、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办公室。

(五)区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批,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六)对公示有异议的拟救助对象,由相关镇(街)、村(居)认真对照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对经调查核实后拟救助对象确实符合慈善大病困难救助条件的,要将其列为救助对象;对经调查核实拟救助对象不符合慈善大病困难救助条件的,要将其排除出拟救助对象名单,并做好相关救助政策的解释工作,所有调查情况要存档备案。

七、工作要求

实施慈善大病困难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改善民生、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从根本上杜绝和防止因把关要求不严格、工作责任不落实、标准掌握不正确等导致产生的各类问题。要广泛宣传慈善大病困难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区慈善总会公布慈善大病困难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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