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MB28642240/2025-06054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12-16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送达公告(鲁文渔(渔政)送告〔2025〕41号)
发布日期:2025-12-16 15: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字号:[ ]


王申鹏:

本机关于 2025年12月15日依法对你作出没收你所属涉案“三无”船舶,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文渔(渔政)罚告听(2025〕41号),内容为: 2025年11月21日,文登区海洋发展局渔政执法船在海上巡航检查时,在东经122.170901度、北纬37.009336度海域,发现一艘钢管泡沫船舶,经登临检查船上携带刺网网具,无渔获物,船员2名,该船舶无任何船舶标识,船长(船主)王申鹏现场不能提供该船的船名船号、船舶证书和船籍港,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当事人王申鹏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涉案船舶的船舶证件。至12月2日,当事人一直未向本机关提供涉案船舶的有效船舶证件。王申鹏所属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为涉渔“三无”船舶。依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四条: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该“三无”船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你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依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依法当场提出陈述、申辩的除外),并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郑刚   联系电话:0631-8801927

联系地址: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86号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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