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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12-25
http://tyjspt.weihai.gov.cn/dczj/dczj/idea/topic_17993.html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规定,拟进一步完善我区“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上级时间要求,相关意见请于2025年1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信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6号,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8982410

电子邮箱:wdfgjgk@wh.shandong.cn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6日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国网威海市文登区供电公司,威海市文登区文源水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规定,决定对我区(含南海新区)淘汰类、限制类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继续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用电价格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规定执行。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淘汰类、限制类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基本水价(综合水价扣除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后的价格,下同)按定额(计划)水量基本水价的3倍标准收取。

企业同时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政策的,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三、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区工信部门负责将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名单函告供电、供水企业,供电、供水企业自次月抄见表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二)差别化水价形成的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并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可提取20-30%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

(三)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2〕31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 月 日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对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的企业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2020年7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227号)。2022年4月,为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2〕31号)。2025年11月2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要求将差别化水价加价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淘汰类、限制类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基本价格按不低于一般非居民用户3倍标准核定。

二、决策依据

1.《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

2.《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

3.《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

三、起草过程

为持续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拟进一步完善我区(含南海新区)“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我局会同区工信、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四、出台目的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的电价、水价价格,有利于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对促进我区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内容解读

包括差别化用电、用水价格标准及其他事项,其中差别化价格标准如下:

(一)继续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规定,对全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按照第一年加价0.05元,第二年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加价0.15元的标准收取。

(二)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的要求,将差别化水价加价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淘汰类、限制类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基本水价(综合水价扣减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后的部分)按一般非居民用户3倍标准执行,促进工业节水减排。

(三)明确了差别化水价政策执行周期、收入管理等事项。

六、新旧政策的差异

差别化水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一是扩大了差别化水价执行范围,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执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差别化水价标准。二是将原来按照年度递增加价政策调整为按照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核定水价,即每立方米10.50元。

七、关键词诠释

“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24年年报名单为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但不参与评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则上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且占地3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租赁厂房的以租赁合同为准)纳入评价。对所在地变迁的企业,以实际纳税属地为评价属地。依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

八、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邹瑛

联系电话:0631—8466254

地址:文登区世纪大道86号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改革局于2025年12月16日起,通过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5年12月25日,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