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丁志强将坐落于春和街75-1号4单元607室的2011006030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丁志强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