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MB28642240/2025-06295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12-29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送达公告(鲁文渔(渔政)送告〔2025〕45-1号)
发布日期:2025-12-29 16: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字号:[ ]


陶军然: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对你作出没收你所属涉案“三无”船舶,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鲁文渔(渔政)罚〔2025〕45号,内容为:当事人陶军然所属快艇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5年8月26日,威海海警局文登工作站移交我局1艘涉案快艇,该快艇于8月26日在78-3海区违规捕捞作业被海警查获,船上携带地笼网12个、船艏安装起网机、渔获物梭子蟹30斤、船上无任何船舶标识。船上的渔获物在征得当事人意见后放归大海,执法人员制作了《先行处置现场笔录》、《先行处置物品确认书》。当事船长陶军然现场未能提供该快艇相关证件,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限期3个工作日要求当事人提供涉案快艇的船舶证件。至9月1日,当事人一直未能提供涉案快艇的相关证件。经查陶军然捕捞所用快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为涉渔“三无”船舶,依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四条: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该“三无”船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郑刚   联系电话:0631-8801927

联系地址: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86号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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