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344551500Y/2025-01325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3-19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文登区锦元餐饮店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09: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文登区锦元餐饮店:

本局对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案,已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对应《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威文市监罚催〔2025〕10号).docx

联系人:李杰 于建清   联系电话:0631-8763315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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