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14189K/2025-01578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3-22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5-03-22 17: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号:[ ]


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区大型户外广告、立柱广告、底座式广告、LED屏幕进行摸排,集中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综合整治工作。

一、规范审批备案管理

根据《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对行政规划区内的大型户外广告实行审批管理,由执法局做前置审批,行政审批局出具行政许可;对门头招牌实行备案管理,由各辖区中队负责    

二、完善分类管理台账

各镇街中队认真组织梳理排查辖区内户外广告分布情况,建立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台账,对于已设置但未获得行政许可的户外广告,及时告知设置方违法后果,督促其及时补办手续。

三、加强安全管理

落实长效常态化巡查机制,有序做好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实现对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排查无死角、全覆盖。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极端天气等重要节点,要及时部署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层级监管,加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审批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履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及安全状况检查等职责。督促各相关企业、产权单位(个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装、保养、检查、维修、更换、拆除、信息管理等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检测。

 


法律法规:

《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14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或者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应当依法向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山东省城市管理导则》6.4.13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施设置有效期限内,应每年进行1 次安全检查,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将安全检测报告和安全隐患消除措施提交城市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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