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MB2858887N/2025-01981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4-11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医小保每周问答——居民医保生育保险
发布日期:2025-04-11 16: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 ]


问:我缴的居民医保,产检、生孩子能不能报销?怎么报?报多少?

答:参保居民生育时已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正常享受生育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享受孕期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参保居民孕期检查待遇统一执行800元/人的标准,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统一为3000元/人,居民生育时在威海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高于规定标准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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