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138-I/2025-02587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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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发布日期:2025-05-23 16: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字号:[ ]


为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地方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做好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威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威财农〔2025〕1号)文件内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重点奖励扶持养殖规模适中、发展基础较好、生猪生产供应稳定、质量水平较高、示范作用明显的生猪养殖场(户)改扩建,扩大生产规模。不断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和养殖环境,推进标准化、现代化生产。完善生猪产业发展保障措施,提高养殖场(户)抵御疫病和灾害能力。增强生猪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养殖场(户)须具备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养殖场(户)必须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日常监管、指导检查等工作;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程序化免疫工作。

(三)项目责任主体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结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优先支持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精致牧场、智慧基地、农牧循环一体化企业等)。

(五)被多次举报有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拒不整改到位的、近三年内发生污染环境行为,受到环保、水利等部门处罚的养殖场(户)及负责人,不予申报。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扩建(含生产设施设备)、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粪污处理设施配建不达标的养殖场(户)申请资金必须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畜牧和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二)生猪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四、项目资金及分配计划

项目下达资金353万元。奖励资金补助标准为:按照权重分配方法,根据各申报单位投资金额确定资金分配数额,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时间及方式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2025年12月。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形式,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奖励资金。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在文登区政府网或各畜牧兽医工作站公开栏,及时公开项目申报单位选择标准、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建设内容等。

(二)确定分配资金及名额

1.申报。养殖场(户)对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标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畜牧兽医工作站提出项目申请,经所在地畜牧兽医工作站审核同意后,填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推荐表”(附件1)报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2.审核。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对上报的养殖场(户)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为项目单位。

3.编写项目申报书。确定为项目单位的养殖场(户)要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附件2)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提出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奖励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

4.评审公示。项目申报书经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审核、修改,并根据实施范围、申报单位选择标准进行评审筛选,最终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及资金分配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组织实施

公示无异议后,由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组织实施,各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对各项目单位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申报单位要保留工程项目审计报告和建设票据等。

(四)评审验收

项目竣工且中介机构出具项目工程及财务审计报告后,由项目单位向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提请验收,由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项目财务收支、项目工程(财务)审计、项目建设实地查勘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评审,并填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单”(附件3)。

(五)兑付补助

经验收评审小组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根据畜牧兽医部门提交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拨付申请,核拨奖励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财政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范围分工负责,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及时有效贯彻落实,生猪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二)加强指导培训。严格按照要求,畜牧部门要积极完善技术指导服务与推广体系建设,围绕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要求,加强技术服务或现场指导,引导养殖场积极改造基础设施,规范管理措施,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畜产品质量、环境污染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项目资格,确保补助政策不走样。


附件:1.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推荐表.doc

          2.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3.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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