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于光辉将坐落于城北街33-1号2单元503室的200500144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于光辉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