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928E/2025-03015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23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鲁371081工伤举证(2025)571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文登区楚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发布日期:2025-06-23 14: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文登区楚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刘米英于2025年6月3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6月13日予以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鲁371081工伤举证(2025)571号《限期举证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本局提交该职工是否属于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举证的,将承担不利后果。因无法向你单位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631-8476809。

特此公告。



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