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5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文政字〔2025〕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海新区、开发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西部智造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文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对《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等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凡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附件 宣布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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