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政字〔2025〕12号
  • 公文种类:决定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文件成文日期:2025-06-03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5-06-03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5-06-03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5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文政字〔2025〕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海新区、开发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西部智造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文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对《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等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凡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宣布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威文政发〔2021〕4号

WDDR-2023-0010018

2021.03.19

2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文政字〔2020〕21号

WDDR-2023-0010017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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