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刘刚将坐落于香山南路33号的文国用(2012)第0200280-33-3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刘刚
2025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