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于兆斌将坐落于龙山南路11号1单元201室的文房改字第045010401号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于兆斌
202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