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6-01-24 19: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 字号:[ ]


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

位名称

单位

性质

收费

项目

收费

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

依据

备注

1

文登区司法局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1.授权、声明、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

2.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3.继承、遗赠、赠与;

4.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5..现场监督;

6.保全证据;

7.副本费。

 

一、授权、声明、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按每件500元收取,但用于融资的声明和保证除外。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的证明资格、资信、章程、决议、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签名等按每件500元收取;2.劳动(劳务)、出国留学协议按每件600元收取;3.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据拒绝等法律事实按每件1000元收取。

三、(一)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2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2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4%;2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3%;3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为0.2%。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的继承、遗赠、赠与公证,可以按房产面积计价,具体计费方式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公证服务费;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公证服务费。单套居民房产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0元。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在收取10000元公证服务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1‰公证服务费。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的继承、遗赠、赠与公证,应当选择按房产价值或者房产面积计算较低的作为计价标准并予以公示。(二)非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同时申请办理房产类和非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公证的分别计算收取。

四、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1.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50万至1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1.5‰;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1;500万元至 2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5‰;2000万元至5000 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3‰;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为0.1‰。2.当事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1.5‰收取,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五、现场监督现场监督可以按照涉及财产数额收取费用,也可以计时收取。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按照涉及财产数额收费的,2000万元()以下部分,按1‰收取;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计时收费的,每小时1000元,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计算。

六、保全证据1.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保全证据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保全证据的,每件2000-4000元。2.保全邮寄送达证据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3.保全证据的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照第二件收费,超过8小时的,按照第三件收费,以此类推。保全证据公证的时间包括公证人员由公证机构到保全地点的在途时间。

七、副本费每份20元;副本超过50页的,照0.3元/页加收成本费用,副本费每份最高不超过200元。

政府制定

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


2

文登区司法局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1. 财产合同、提存、资金监管、公证登记、用于融资的声明或者保证;

2.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3.翻译费;

4.外出服务费;

5.代拟文书;

6.出具法律意见书;

7.代办费;

8.调解费;

9.协助取证费;

10.咨询费

11.担任法律顾问;12.参与资产处置或管理;

13.保管费;

14.档案查询费;

15.复(打)印费;

16.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翻译、摄影、摄像、刻录光盘、冲洗打印照片等费用及公证人员的差旅等费用。

17.公证服务费退费。

一、财产合同、提存、资金监管、公证登记、用于融资的声明或者保证

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3‰,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合同标的不明确的,协商收费,最低收取1000元。公证登记每件收取500元。当事人申请办理财产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提存、资金监管、公证登记的,不再另行收费。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按照财产合同收费标准收取。

、翻译费:英文公证词译文每件(号)50元。

外出服务费:除遗嘱、保全证据和现场监督公证事项外,文登区内每件300元,区外(含南海新区)每2小时500元,不足两小时按两小时计;计费时间包括在途时间

代拟文书①代委托书、声明书、保证书每件100元;②代拟普通民事协议每件100-500元;代拟复杂民事协议和经济合同协商收费,最低1000元

、出具法律意见书:按照“财产合同”标准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代办费:代办认证等,每件100元

、调解费: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每件1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并办理公证的,按所办公证事项据实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协助取证费:外出取证参考外出服务收费标准,电话、发函向异地取证每件200元(快递费据实代收)

十、咨询费:除咨询公证相关政策外每小时2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十一、担任法律顾问:双方协商收费。

、参与资产处置或管理:参照财产合同收费标准计费。

、保管费:保管文书按约定年限预收,每年每件收取150元。

十四、档案查询费:每件卷宗每查询一次收费100元。

十五、黑白A4纸每页0.3元,办理公证事项所需30页内免费,档案查询所需10页以内免费;彩色A4纸每页1元。

十六、由当事人按照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

十七、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按照双方责任大小退还部分费用;因当事人提供伪证、举证不实等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因其他原因当事人主动要求撤回的,公证机构可以按事先约定收取手续费。

市场调节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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