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合同、提存、资金监管、公证登记、用于融资的声明或者保证 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3‰,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合同标的不明确的,协商收费,最低收取1000元。公证登记每件收取500元。当事人申请办理财产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提存、资金监管、公证登记的,不再另行收费。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按照财产合同收费标准收取。 三、翻译费:英文公证词译文每件(号)50元。 四、外出服务费:除遗嘱、保全证据和现场监督公证事项外,文登区内每件300元,区外(含南海新区)每2小时500元,不足两小时按两小时计;计费时间包括在途时间。 五、代拟文书:①代拟委托书、声明书、保证书每件100元;②代拟普通民事协议每件100-500元;代拟复杂民事协议和经济合同协商收费,最低1000元。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按照“财产合同”标准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七、代办费:代办认证等,每件100元。 八、调解费: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每件1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并办理公证的,按所办公证事项据实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九、协助取证费:外出取证参考外出服务收费标准,电话、发函向异地取证每件200元(快递费据实代收)。 十、咨询费:除咨询公证相关政策外每小时2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十一、担任法律顾问:双方协商收费。 十二、参与资产处置或管理:参照财产合同收费标准计费。 十三、保管费:保管文书按约定年限预收,每年每件收取150元。 十四、档案查询费:每件卷宗每查询一次收费100元。 十五、黑白A4纸每页0.3元,办理公证事项所需30页内免费,档案查询所需10页以内免费;彩色A4纸每页1元。 十六、由当事人按照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 十七、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按照双方责任大小退还部分费用;因当事人提供伪证、举证不实等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因其他原因当事人主动要求撤回的,公证机构可以按事先约定收取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