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方崇奎坐落于峰山路106号1单元201室的201001350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方崇奎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