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刘增合将坐落于文登县葛家镇韩北耩村的文房产证字第0047841号《文登县房产所有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代理人林海宁代为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海宁
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