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7094/2026-01147 发布单位: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2-28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28 13: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28日-20263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8805021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264400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威海正隆塑料有限公司

塑料制品加工(扩建)项目

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文昌路66号

项目位于文登经济开发区文昌路66号,建筑面积8200m2,购置热注塑一体机加热吹塑一体机等生产设备43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可加工生产塑料制品约100万件。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额1.43%。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施工废水及生活废水要综合利用,禁止外排。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建筑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建筑垃圾要集中收集送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予以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工程建设期间要尽可能避免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完成后要搞好生态环境的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2)大气环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2#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要分别收集后经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1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VOCs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时段标准(VOCs 60mg/m33.0kg/h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措施,厂界VOCs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水环境: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要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4)声环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设置绿化植物隔声带,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废纸、废塑料、报废机械设备或零部件等一般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后出售回收公司废催化剂板由有机废气设备维护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危废暂存间内妥善收集暂存后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产中若发现项目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2. 

威海联适农业机械销售中心

塑料滴灌带加工项目(一期)

威海市文登区环山街道环兴路12-1号

项目位于文登区环山街道环兴路12-1号,厂区占地面积为1260m2,购置塑料滴灌带加工生产线、混料烘干、破碎机等生产设备1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塑料滴灌带约4400万米。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额6.4%。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要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时段标准(VOCs 60mg/m33.0kg/h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措施,厂界VOCs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要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声环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设置绿化植物隔声带,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废纸、废塑料、废除尘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后出售回收公司。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危废暂存间内妥善收集暂存后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产中若发现项目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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