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138-WD/2026-01115 发布单位: 文登区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3-03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封山禁火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3 09: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文登区政府 字号:[ ]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此公告。

一、封山禁火时间

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封山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森林及其周边500米范围。

三、封山禁火规定

(一)封山禁火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封山禁火区域。

(二)封山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封山禁火区域。经批准进入封山禁火区域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上交火种并报备活动区域;承诺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三)封山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必要的营造林、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等项目及其他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在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相关防护措施的基础上,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其他未经批准的林区作业行为应一律停止。

(四)封山禁火期间,各镇街要在封山禁火区域的进山路口安排人员值守,对进山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和防火宣传教育,未经检查禁止进入。

(五)封山禁火期间,封山禁火区域内的居民要严格规范生活用火用电,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严禁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六)封山禁火期间,在封山禁火区域内的各类庙宇及宗教活动场所严禁实施烧香、点烛、烧纸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七)封山禁火期间,在封山禁火区域内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严禁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到未开发、未对外开放的区域游玩。

封山禁火期间,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119、0631—8475528报警。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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