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7094/2026-02029 发布单位: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4-14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14 09: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14日-20264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8805021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264400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威海新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文登经济开发区杭州路 7 号现有厂区内

项目占地面积250平方米。主要开展含氟氯化氢高效处理及循环利用、特种聚氯乙烯内增塑助剂制备与应用技术研究、高端内增塑聚氯乙烯聚合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总投资74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1)大气环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研发废气要经通风橱、排风罩抽风机收集后通过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楼顶1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确保VOCs、二氯乙烷、氯乙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时段及表2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投料颗粒物废气要配套移动除尘器处理,有机废气产生环节要配套建设完善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涉VOCs原辅料要密闭储存。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废水、冷凝排水要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文登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一企一管排入文登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及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声环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普通废包装材料、废塑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毒性废包装材料、研发废液、研发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危废暂存间内妥善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研发中若发现项目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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