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陈自强将坐落于抱龙街七巷13号的文政06字第04080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陈自强已死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代理人刘衍英代为声明作废。
声明人:刘衍英
2026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