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倪永亮将坐落于大水泊镇大河村的大水泊集用(91)字第12026024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倪永亮
2026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