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求矛盾,根据《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5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信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6号,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8982410
电子邮箱:wdfgjgk@wh.shandong.cn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停车设施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求矛盾,根据《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
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设施、自然垄断经营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按双方协议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范围如下: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二)交通场站停车场、体育文化场馆等国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配套的停车场;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或无偿划拨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景区、医院配套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
(三)用于停放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扣留车辆的停车场。
(四)其他应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二、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收费政策
(一)停车收费车型分类
1、小型机动车:核载人数9人及以下的载客车辆、载重量2吨及以下的载货车辆、农用运输车辆。
2、中型机动车:核载人数10人至19人的载客车辆、载重量2-8吨(含8吨)的载货车辆。
3、大型机动车:核载人数20人及以上的载客车辆、载重量8吨以上的载货车辆。
(二)停车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的类型、车型和时段,实行差别定价,采取计时、计次、计天或计月等方式计费,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具体标准由经营者在最高收费标准内自主确定。其中:实行计时收费的,应配备计时设施,计费时段为白天7:00-19:00(含)、夜间19:00-次日7:00(含);实行计月收费的,由经营者在最高收费标准内与车辆停放者协商确定。
(三)免费停车政策
1、机动车进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不包含医院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不收费。
2、机动车进出医院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不收费,其中,门诊就医患者免收当日停车费(凭当日有效缴费凭证等),住院就医患者免收住院期间一辆车辆停车费。
3、新能源号牌汽车进出同一个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免收首个2小时(≤120分钟)停车费,再次进场按该设施正常收费标准计收。鼓励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实行停车优惠。
4、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军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驾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等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用于停放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扣留车辆的停车场收费属于场地使用费及看管费,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收费属于场地使用费,停车设施经营者应车辆停放者要求对车辆和车载货物实施看管的,看管费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相关凭证上注明。
(二)除用于停放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扣留车辆的停车场外,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自行车、摩托车在不占用停车泊位且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停放不收费,否则按小型机动车收费。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经营者完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告知发展改革部门。
(四)停车设施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设施名称、管理责任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停车泊位数量、营业时间、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0〕19号)、《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
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一)道路停车泊位
车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小型车 | 1.5元/小时 |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夜间时段不收费。 |
中型车 | 2.5元/小时 | |
大型车 | 3.5元/小时 |
(二)交通场站停车场
车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 | 1元/小时 |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封顶15元。 |
(三)医院场停车场
车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 | 1元/小时 |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封顶15元。 |
(四)立体停车楼
车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白天时段 | 夜间时段 |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连续计时;24小时内封顶15元。 | |
小型车 | 1.5元/小时 | 1.5元/小时,4元封顶 | |
中型车 | 2.5元/小时 | 2.5元/小时,5元封顶 | |
大型车 | 3.5元/小时 | 3.5元/小时,6元封顶 | |
(五)景区配套停车场
车型 | 收费标准 |
小型车 | 5元/次 |
中型车 | 10元/次 |
大型车 | 15元/次 |
(六)用于停放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扣留车辆的停车场
车型 | 停车时间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空车 | 载货车 | ||||
小型车 | 15天(含)以内 | 10元/天 | 15元/天 | 不足1天按1天计费;停车费按表列阶梯收费标准分段累计计费,以小型空车停车65天为例,停车费=10元×15天+8元×45天+4元×5天=530元;因查封、扣押、扣留发生的保管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 |
16-60天(含) | 8元/天 | 12元/天 | |||
60天以上 | 4元/天 | 6元/天 | |||
中型车、大型车 | 车长12米以下 | 15天(含)以内 | 15元/天 | 20元/天 | |
16-60天(含) | 12元/天 | 16元/天 | |||
60天以上 | 6元/天 | 8元/天 | |||
车长12米(含)以上 | 15天(含)以内 | 20元/天 | 25元/天 | ||
16-60天(含) | 15元/天 | 18元/天 | |||
60天以上 | 8元/天 | 10元/天 | |||
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车) | 15天(含)以内 | 4元/天 | |||
16-60天(含) | 2元/天 | ||||
60天以上 | 1元/天 | ||||
自行车 | 15天(含)内 | 1元/天 | |||
16天以上 | 0.5元/天 | ||||
(七)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
车型 | 收费时段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地上 | 地下 | |||
小型车 | 白天 | 1元/小时 | 首1.5小时及以内1元,超过1.5小时后1元/小时 | 不足一个计费时段按一个计费时段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连续计时;24小时内封顶15元;停车场同时建有地上、地下停车设施且未分别计费的,停车费从低收取。 |
夜间 | 1元/小时,3元封顶 | 1元/小时,3元封顶 | ||
中型车 | 白天 | 2元/小时 | 首1.5小时及以内2元,超过1.5小时后2元/小时 | |
夜间 | 2元/小时,4元封顶 | 2元/小时,4元封顶 | ||
大型车 | 白天 | 3元/小时 | 首1.5小时及以内3元,超过1.5小时后3元/小时 | |
夜间 | 3元/小时,5元封顶 | 3元/小时,5元封顶 |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0〕19号)于2026年年底到期,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进一步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定价目录》
2.《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三、起草过程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确保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我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文登区大队、南海新区大队共同研究,经反复论证,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四、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通过调整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及免费时长等关键要素,旨在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停车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其核心目的与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车辆向路外、空闲停车场分流,提高核心区域泊位周转率与整体利用效率,缓解“停车难”与交通拥堵;另一方面,合理延长免费时长、增加封顶价格,可减轻市民短时停车负担,维护经营者和车主的合法权益。
五、内容解读
(一)停车收费政策的执行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文登区行政区划内。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范围
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形式。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规定,对列入该目录范围内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道路泊位、交通场站及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三)优化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继续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引导车辆向地下、路外分流,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优化跨时段政策减少纠纷,同时明确价格管理边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1.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总体不变,继续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按停车场区域、类型以及车型、时段实行差别定价。
2.落实《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路内高于路外”原则,调高道路停车位、新增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
3.考虑旅客停车时段受车次影响不固定以及医院就医时间问题,计时收费更加公平合理,将交通场站和医院停车场调整为计时收费。
4.制定立体停车楼收费政策,为新建停车设施提供收费依据。
5.新增计月收费方式,计月费用由经营者在最高收费标准内与车辆停放者协商确定。
6.优化跨时段停车计费规则,将原白天计时、夜间计次收费调整为按小时收费,跨白天夜间时段连续计时,确定夜间时段及24小时封顶价格。
7.细化新能源号牌汽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政策,明确再次进场按该设施正常收费标准计收。
8.停车场收费车型分类、特殊车辆及残疾人停车政策仍执行原政策。
六、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文件在目的、价格管理形式、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及部分免费政策(如15分钟免费、军警车辆免费)上,文登区和威海市区基本一致。主要差异在于:威海市区的政策将市区划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实行差别定价,且收费标准整体较高,医院优惠为门诊患者限时4小时免费;而文登区的政策未划分区域、统一标准,收费标准相对较低,医院优惠力度更大。
七、新旧政策的差异
(一)道路停车泊位:小型车由每小时1元上调至1.5元,中型车由2元上调至2.5元,大型车由3元上调至3.5元。
(二)公共停车场(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夜间由计次3元调整为计时收费,每小时1元、3元封顶,同时新增24小时内封顶15元的规定。作为政策储备,新增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三)新增交通场站停车场和立体停车楼收费标准。
八、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管理科 邹瑛
联系电话:0631—8466254
地址:文登区世纪大道86号
《关于对进一步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文登区发展改革局于2026年5月18日起,通过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文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6年5月29日,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