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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登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威文发改发〔2026〕33号 各镇街、南海新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评估,决定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登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2〕97号)(WDDR-2022-0030006)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条第一部分第4小项中“报送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报送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删除第5小项全部内容;第二部分内容修改为:“(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法定程序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经街道社区组织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仍未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应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2.将第二条第三段落中“停车服务费和车位场地使用费按月收取,经车位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人可以预收”修改为“经车位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人可以预收停车服务费和车位场地使用费”。 3.删除第三条第一部分中“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4.删除第四条第三部分内容。 5.将最后一段落中“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修改为“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6.完善附件1中共用部位设施三、四、五级中雨污水井、化粪池检查服务内容,在“做出清掏计划”后增加“组织清掏”;调整附件3公示牌样式;删除附件4和附件5。 7.统一登记号调整为WDDR-2026-0030003。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登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登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修改)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附件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登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文发改发〔2022〕97号 各镇街、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文登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业公共服务费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1.文登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等级收费管理,物业服务项目分为综合管理、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和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养护五个大项,每个项目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养护中的消防系统和升降系统按照高层和多层划分为两个等级,各服务项目的服务等级及指导价格详见附件1和附件2。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为选取的各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的总和。 2.普通住宅达到交付条件后,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方可收费。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人。 3.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房屋空置六个月及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空置房服务协议,约定好空置确认条件、减收比例、空置期间服务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60%收取。 4.普通住宅在销售前,由建设单位按照《文登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确定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法定程序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经街道社区组织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仍未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应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机动车停放费 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包括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和车位场地使用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租赁建设单位车位交纳的车位租赁费,由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人接受建设单位书面委托的可以代收车位租赁费。使用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人提供停车服务的,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物业服务人提供停车服务的,可以代收车位场地使用费,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后,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人收取停车服务费和车位场地使用费时,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位使用协议,明确停车服务内容及双方在车位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经车位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人可以预收停车服务费和车位场地使用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其他服务收费 (一)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收益管理费扣除比例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人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按不超过40%的比例扣除管理费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他物业共有部分收益的管理费扣除比例、使用方式和用途,由业主大会决定。 (二)出入证(卡)收费 物业服务人对人员出入实行门禁智能化管理或电梯实行电梯卡管理的,应当为每户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三张门禁卡或电梯卡。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每辆车免费配置一张出入证(卡);车辆实行车牌录入系统管理的,应当免费录入系统。因增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但不得以此形式变相获利。 四、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各镇街、金山综合服务中心每季度要对辖区内实行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人整改。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物业服务人拒不整改的,由物业主管部门实施服务等级动态调整,降低物业服务项目等级及收费标准,待整改达标后,恢复原等级及收费标准。实施服务等级动态调整之后,物业服务人不按照规定降低收费标准,拒不限期整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并纳入年度诚信考核。 (二)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物业服务人应按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制作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样式见附件3),公示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原《文登区物价局 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登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价费发〔2018〕12号)和《文登区物价局 文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文登区老旧小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价费发〔2016〕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文登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2.文登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政府指导价格 3.文登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样式)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文登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附件2 文登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政府指导价格
附件3 威海市文登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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