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林荣桂将坐落于抱龙街七巷2号的文政06字第0406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代理人林红代为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红
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