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李国明将坐落于文登县葛家镇北石山头村的文房产证字第0108211号《文登县房产所有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国明
202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