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于洪光将坐落于文登县米山镇长山村的文房产证字第0040603号《文登县房产所有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于洪光
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