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91XE/2026-03771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7-23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文民罚决字〔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07-23 09: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字号:[ ]


当事人:威海市文登区西洋参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71003MJE661364K

法定代表人:孙作波

住所:威海市文登龙山办横山路乙7-17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换届,且未参加2025年度年报工作,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四)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的,有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登记证书过期、民政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证据证明。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6年5月20日通过办公场所无法联系你,通过电话沟通你拒绝接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威文民罚告字〔2026〕2号)。本机关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威文民罚告字〔2026〕2号)。你单位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换届,登记证书已过期,且未参加2025年度年报工作,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四)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给予你单位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吊销登记证书后,你单位应在监管机关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应当依法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2026年 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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