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文登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旨在落实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中关于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的相关要求,为提前稳定批发、零售商户政策预期,避免商户盲目备货、大量囤货造成经营损失。此次调整仅新增2处工业园区纳入文登区禁燃区域管理,其他核心内容无调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8月12日前(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631-8805020(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通讯地址:文登区广州路52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邮件标明禁止燃放征求意见)
电子邮箱:wdhbjwfk@wh.shandong.cn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2026年7月31日
关于调整文登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调整文登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一)文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金山管委所辖区域及文登营镇所辖区域内 S202省道以西区域。
(二)南海新区:龙跃路以西、龙泰西路以东、方圆路以南、滨海路以北区域。
(三)西部工业园:豹山路以西,309国道延伸原环山工业园以北,柳林河延伸原龙山工业园以南,G18联接线以东。
二、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2020年1月20日印发的《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威文政字〔2020〕6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群众对安静宜居环境、良好空气质量的诉求持续提升,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邻里噪音纠纷、安全冲突逐年增多。传统全域一刀切管控模式难以兼顾民俗需求,分区划定禁燃禁放区域成为精细化治理路径。为落实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中关于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的相关要求,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空气污染、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文登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烟花爆竹禁放范围进行调整。
二、决策依据
(一)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第七条,在本办法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三、制定过程
根据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中关于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的相关要求,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进行了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7月30日征求了相关部门和镇街意见。现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制定意义
安全方面,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城区建筑密集、电线管线复杂,极易引燃可燃物,引发住宅、绿化带、车辆火灾,同时燃放不当极易造成炸伤眼睛、烧伤、外伤等意外,划定禁燃禁放区域,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环保方面,烟花爆竹燃放会快速释放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短时间造成区域性大气重污染。划定禁燃禁放区,能够有效遏制短时污染物暴增,降低雾霾风险,保障区域空气质量,减少呼吸道污染诱因。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推动形成文明、低碳、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内容解读
《通告》共分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禁燃时间、法律责任、施行日期和其他事项五个部分。禁燃区域秉持审慎原则并结合我区实际需要,对原规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进行了扩大,新增南海新区龙跃路以西、龙泰西路以东、方圆路以南、滨海路以北区域和豹山路以西,309国道延伸原环山工业园以北,柳林河延伸原龙山工业园以南,G18联接线以东2个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新旧政策异同点
与现行规定相比,主要变化是扩大了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其余要求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联 系 人:孙朝忠
办公电话:0631-8805020。
关于《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文登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于【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2日】,通过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文登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集意见总体情况
截至公示期满,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5条,主要包含两类建议:一是建议将南海新区全域纳入禁燃区管理;二是南海新区旅居游客提出,希望将自身居住小区划入禁燃区范围。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关于将南海新区全域纳入禁燃区管理的意见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我分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充分研究,本次禁燃区域调整,划定充分兼顾城乡空间布局、人口密度、基础设施条件、安全防护、大气噪声管控需要,南海新区现阶段不适合全域禁燃的管理模式。
(二)关于南海旅居游客提出将所在小区纳入禁燃区管理的意见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我分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充分研究,结合本区实际起草本通告。禁燃区域须实行成片连片划定,无法单独将个别小区划定为禁燃区域。
本次意见征集工作已结束,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划定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